2018年4月7日 星期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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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販店發行不記名現金儲值卡竟成為詐騙工具;台中28歲劉小姐去年底遭林姓網友誆騙到家樂福刷卡買20張、每張儲值1萬元的禮物卡,未料她簽名刷卡時店員竟將禮物卡全交給林男,倆人一起出了櫃台林男卻不還卡也不給現金,她才驚覺被騙;劉女2日在消基會台中分會兩位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,揭露這項詐騙新手法,律師黃秀蘭強調,禮物卡為不記名儲值卡,業者未將卡給付款人,不符交付程序。


劉女是去年12月28日和林姓網友相約見面,林男聲稱是當舖第二代,被父逐到台中分店工作,有業績壓力,希望她協助假刷卡購買一筆黃金,她當時只是好心,就依林男所說到附近家樂福大墩店刷卡20萬購買20張、每張儲值1萬元的禮物卡,當她簽名付款時,櫃台小姐直接就把20張禮物卡交給林男,但林男拿了卡後藉故落跑,她驚覺被騙刷下20萬元。


事後她報警,警方依她提供對方身份證字號發現林男行騙大台北都是用相同手法,她也向家樂福客服反應希望追回這20張禮物卡,但對方卻告知無法止付。


劉女2日在消基會台中分會義律師黃秀蘭、李東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,消基會台中分會總幹事劉維寧指出,希望藉此呼籲消費者注意量販店賣場所發行之現金儲值卡,可能會成為詐騙工具;黃秀蘭則強調,目前各超市、量販發行的儲值卡多為綁會員卡加儲值,只有家樂福禮物卡為不記名儲值,因而店家交付時應更謹慎,怎麼可以把價值20萬的卡交給非付款的人。


對此,家樂福表示,經劉女報警調閱監視錄影帶,店員將禮物卡交付給林男時,劉女並無異議,而且倆人同時離去,經由此案經驗,也進行內部作業檢討與宣導,只要付款金額達1萬元以上的交易,一定要將貨品交付給付款人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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