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6日 星期二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,過年前是傳統結婚旺季,若父母要給予新婚佳人嫁妝等財物贈與,可把握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中的新婚贈與免稅額,另外也可以搭配原有的年度贈與免稅額,做好贈與最大的節稅規劃。
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照遺贈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,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。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者,可享有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的優惠。又婚嫁贈與係以子女結婚人數計算,父母各可贈與每人100萬元,加上每年原有的220萬元贈與免稅額,便可達成雙倍節稅的效果。
國稅局舉例,林家兒子今年娶媳婦,林爸擁有100萬元的婚嫁財物贈與免稅,另外在加上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光是林爸一人,便可提供共計320萬元的新婚贈與,而另一方面,林媽也有擁有同樣的額度,兩位父母加起來同時可擁有640萬元的贈與子女免稅額,提供給新婚兒子當作結婚禮金,拿來作為購置新屋的基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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